孙宪忠教授为我校师生作“民法研究中的十个问题”专题讲座

发布者:董星仙发布时间:2023-09-27浏览次数:19

(通讯员:胡程然)923日下午,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孙宪忠教授,应邀在文澴楼同声传译会议室为我校师生作题为“民法研究中的十个问题”的专题讲座。讲座由我校副校长徐涤宇教授主持。我校众多师生到场聆听学习,现场气氛热烈。




徐涤宇副校长介绍了孙宪忠教授在民法理论研究和《民法典》立法等方面的突出贡献,并对孙宪忠教授为我校师生开展专题讲座表示热烈的欢迎。



孙宪忠教授指出,民法的基础理论不仅是人类几千年智慧的凝结,还是民法典编撰与实施的过程中均会涉及的问题。孙宪忠教授在讲座中深入浅出地解析了“公法与私法的区分”“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”“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、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问题”“法律根据上的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区分”等民法研究中的基础理论问题。孙宪忠教授认为,公、私法的区分源远流长,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,该区分至今仍未受到实质性的挑战,因此法律的制定、实施、执法及司法机构的设立均遵循该分类而开展。就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,民事特别领域应首先适用特别法,如果特别法没有规定,应回归至《民法典》的一般规定。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与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密切相关。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,并不影响债务人的自我决定权。有法律根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才能获得法律支持,此处的法律根据可分为公共权力、自然事件、事实行为、法律行为、时间等五个基本类型。

 


徐涤宇副校长作总结发言,向孙宪忠教授的到来表达了由衷的感谢。他指出,孙宪忠教授用抽丝剥茧的方式让与会师生深刻地领会到,复杂的法律问题最终都将回归民法的基本理论,并呼吁广大师生要注重基础理论的研习。

审核人:黄朋涛